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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企业专利申请要准备哪些资料?

作者:苏州鑫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28 08:40:14

一、专利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二、专利侵权诉讼

1、专利侵权诉讼是指当专利权人或者厉害关系人的专利权利被他人侵犯时,在掌握一定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专利侵权诉讼的作用权利人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是有效打击专利侵权、维护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与向知识产权局提起的行政投诉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A、可以请求赔偿,有效弥补损失。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处理只能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不能裁定赔偿,而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提交的诉讼请求、侵权证据等裁定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的损失。B、判决或裁定结果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知识产权局进行的行政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程序的判决或裁定具有终局性效力。

专利申请时,专利的意义在于“公开换保护”,即是申请的专利内容会为公众所知,处于只要你想查就能查的到的状态,盗用也是有可能发生的。

如果“盗用”发生在申请专利之前,即专利申请日之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正式专利申请(文件)申请被受理日之前

申请专利被商用投放社会而公开的,会导致申请专利丧失授予专利权的“新颖性”要件。

如果申请人本人原因造成发生如上盗用的,也会是这样后果。

“盗用”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之后,如果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人(或称权利人)有权:要求盗用者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权之日起因盗用而造成专利权人的损失。

如果申请人获得的是发明专利(排除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由于申请人申请时在专利审查阶段公开了其发明(“申请公开制度”: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后进行公开的制度),申请人的申请授权后,申请人不仅有以上所述的权利,还有权要求盗用者支付自申请被公开之日到公告授权日之间使用其发明的使用费。

众所周知,我们需要支付商标使用费,因此,商标使用费可以扣除税前吗什么是商标使用费如何扣除商标使用费今天,小版本的互联网给您详细介绍了有关商标使用费扣除的知识,希望小版本的知识可以帮助您,您可以回答问题。自《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以来,许多纳税人就母公司商标的使用、分公司对母公司商标的使用、是否应当缴纳费用、是否应当缴纳注册商标等问题向子公司咨询。

使用商标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纳税人被提醒,子公司使用商标的费用与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商标的费用不同。首先,我们要弄清楚版税是什么,商标版税是版税之一。执行条例第20条有明确的定义。企业取得的商标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所得。所得的实现,应当按照商标使用权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使用费的日期予以确认。

商标权是一种性质单一的法定权利,依法被称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控制其注册商标,禁止他人侵犯非性权利,包括其注册商标的商标所有人的专用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犯权利。其次,必须明确商标使用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内部企业组织缴纳的使用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因为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是企业总组织的一部分,不是外部的独立实体,不能成为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总组织应当是统一纳税代表,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为了管理、生产、经营的需要,企业可以采取相对独立的内部分支管理。分支机构在企业总部内具有相对独立的资产、业务范围等,这使得这些分支机构类似于独立企业。用于提供所谓的企业管理服务,如支付商标使用费。但是,这种商业行为。企业内部分支机构之间实行内部业务活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由于他们不是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必须由企业税征收,因此这些内部业务交易产生的费用不计入所得税,并扣除为费用。ch与总公司之间的商标使用费,总公司不需要包括收入,分公司不需要包括费用,不存在税前扣除问题。

应当注意的是,子公司为使用母公司的商标权支付的使用费不属于《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税前未扣除的使用费。对于独立法人企业,存在控制与控制的关系,商标使用费的价格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贸易的原则确定,企业的正常成本应作为税收处理。第三,明确如何扣除使用费。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款、损失和其他支出,应当允许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企业或者关联方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所得的,由税务机关批准。

同时,《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其他安排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有权自营业年度起10年内进行税务调整。总而言之,母公司应当按照独立转让的原则确认所得。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商标时的企业行为。只要子公司的商标费符合关联企业的要求,就可以按所收取的费用在税前扣除。

以上是关于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相关知识。我希望你能通过小编的知识了解更多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扣除的知识。

我国对海外注册商标鼓励补贴后,海外商标注册就成了热门。很多企业都开始优先抢占国外市场,其中商标和欧美商标较为受欢迎。那么注册欧盟商标到底好不好?

1.注册欧盟商标对申请人一般无限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会仅仅是欧盟成员的国民,遵守其他条约的他国国民都可以申请;

2.注册欧盟商标费用较低,只需申请注册一次,就可在拥有28个成员国的欧盟使用该注册商标,相对于在单一国家提出的商标注册,费用会大幅度的降低;

3.注册欧盟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中保持整体的效力: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在欧盟28个成员国内得到注册商标的保护,不需要再分别制定到所希望保护的国家,非常方便。我们可以将欧盟商标成为共同体商标,共同体的好处在于如果你的注册商标在成员国中的一个国家只用,不会面临该商标在其他商标被撤销的危险。共同体商标转让和变更或续展将在所有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简单的来说提交欧盟商标申请可以拥有28个成员国商标的使用权。

4.注册欧盟商标是有双重保护原则的,共同体注册商标不会取代国家注册商标,国家注册商标和国际商标可以一起存在:

(1)如果一个申请人向共同体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那么申请人可以在3个月内将共同体商标转换为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商标申请,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2)欧盟注册商标在共同体内部公告期内,共同体国家的在线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国家在先的商标所有权人在知晓的情况下允许在后的共同体商标连续使用5年,就丧失了提出无效或反对使用的权利。两个商标共存,在同一地域内会有两个不同的商标所有权人;

5.注册欧盟商标对申请语言是没有限制,可使用多成员国的语言。

6.注册欧盟商标对国内基础注册没有作出任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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