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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诉讼的程序性抗辩理由有哪些呢?

作者:苏州鑫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1 08:31:05

一、诉讼主体资格抗辩,是指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就原告是否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提出抗辩理由。

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主要是苏州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但是注册商标合法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均可以作为原告告提起侵权诉讼的人有:

1、商标注册人(若是共同商标,其代表人和共有人应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2、商标受让人,在在转让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3、驰名商标持有人。

4、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

5、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分为:

(1)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对许可使用期限和地域内的商标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2)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3)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书面明确授权后,可以就许可使用期限和地域内的商标侵权行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二、诉讼管辖抗辩,是指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对案件受理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提出的抗辩理由。

商标民事纠纷诉讼管辖级别:

1、一般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应当有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实践中是按照案件标的额确定管辖法院。

2、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

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案件,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广东省内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商标民事纠纷诉讼的管辖地域包括:

1、被告住所地法院。

2、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具体包括:①侵权商品生产地;②侵权商品销售地;③侵权商品展览、展销地;④侵权商品广告发布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指大量或经常性储存、隐藏侵权商品所在地。

4、查封扣押地,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三、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就该诉讼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提出的抗辩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关于苏州商标注册费用问题,国家商标局对于个人注册的商标会收取300元的费用。此外,如果你是代理注册的话,除了商标局收取300元费用之外,还要另外收取一定的代理商收取服务费。

有了整体的商标注册费用之后,肯定会有一些小伙伴会问到“商标注册有哪些好处呢?”关于好处方面那肯定是有的,不然会什么国家会提别注重商标问题呢?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商标注册的好处有哪些:

1、便于消费者认知、认牌购物。

2、创建品牌、抢占市场份额。

3、商标受到法律保护。

4、可以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必须要的条件。

6、工商局可以通过商标的管理来管理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

最后一点,国家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之后,大约1个月的时间你就可以领取注册证了。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那一日算起三个月之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的或者是提出的异议经过国家商标局的裁定判定为不成立的,那么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关于这一点,希望大家能够特别注意,因为小编之前见过很多不注重此方面问题,最后引发诸多问题的事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依法加强对各类产权的司法保护,省委政法委结合江苏省实际,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加强产权保护的若干指导意见》。该《意见》共16条,分别从依法及时惩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规范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改进办案方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意见》强调,要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的原则。牢固树立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理念,在法律适用上对各类产权主体一视同仁,不偏不倚;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类型财产权;根据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政策,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

《意见》指出,要依法及时惩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完善公检法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强衔接,形成合力,不断加大对侵犯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要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正确区分民间借贷纠纷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刑事案件、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

《意见》要求,要规范适用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和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对于涉嫌犯罪的各类产权主体主动配合调查,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且没有社会危害性的,不采取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管理与处置机制,健全涉案财物保管、鉴定、估价、拍卖、变卖制度。加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甄别审查工作,最大限度缩短甄别审查期限,确保合法财产不受牵连。

《意见》强调,要依法公正审理涉及产权的各类案件。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在审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时,坚持依法公正审判,排除干扰。妥善处理政府与私人资本合作引发的纠纷,尊重当事人的合同安排,平等保护政府与私人资本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要依法加强对涉产权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监督工作。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涉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有效保障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涉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重点审查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以物抵债等方式损害案外人产权案件,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大力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产权领域为重点,积极运用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被民事、行政违法行为侵害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强调,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咨询、执法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提高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继续推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审判,探索建立涉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民行交叉案件协调办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意见》指出,要坚决落实有错必纠的要求,抓紧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依据原审时应当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坚决纠正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的错误生效裁判。同时,要客观看待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不盲目翻旧账。

《意见》提出,要改进产权保护办案方式。全面落实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推行受案和立案、办案和审核分离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有案不立、立而不查、久拖不决以及选择性执法、以查办案件名义插手经济纠纷、违规使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问题。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贪赃枉法等违法犯罪案件。探索推行涉企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切实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意见》明确,要建立产权保护协调指导工作机制。党委政法委加强对产权保护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处理涉及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法各部门加强相互间的协作配合,加强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沟通,切实提高产权保护能力水平。

为大家做了详细的总结,特别是基于丰富的苏州商标注册经验。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企业注册商标在申请前需要保密:商标标识是企业的品牌标识,是企业的品牌形象。因此,在申请注册前,我们必须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商标被他人抢注。因为抢先注册的商标不能自己使用。即使我们想抓住它,也需要很长时间。金钱和时间都需要大量的投资和消耗。因此,企业在申请登记前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二、在申请商标外观设计或者注册前,我们需要及时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商标查询,我们都应该听说这是商标注册或者注册前非常重要的一个过程。我们必须对类似产品或类似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审查商标进行全面检索,避免未经注册而重复、相似、相似或发音相似。通过对检索结果的分析,申请人可以对要注册的商标作出初步判断,从而更好地了解和避免盲目申请。

三、在注册商标时,应当注意商标注册类别的选择:在确保目标商标使用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不被他人注册后,企业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申请这些类别的注册,以确保商标能够在核心商品或服务类别中使用。同时,还应注意相关类别的注册,即注册同类或相关商品或服务类别,为今后企业在其他相关领域的拓展打下基础。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困难,因此选择商标注册的方式非常重要。

目前,开展商标注册的方式普遍采用委托专业代理公司的方式,目前使用较为普遍,成功率较高。

1、准备商标注册申请需要什么?对于商标注册来说,准备阶段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在以后的商标注册过程中起到很好的作用。具体准备工作包括:

一、注册方式的选择:一是到国家商标局(办事处)办理商标注册(中国商标法允许国内公民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另一种方式是委托有经验的商标代理机构为您提供商标代理服务。会为你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当然对方会收取相应的代理费,但总的来说,委托代理公司是一种比较划算的方式,也是使用较多的方法。

二、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注册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商标注册申请前对所申请的商标是否与权利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查询。

三、商标申请材料准备: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需出示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登记的,应当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由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2、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是什么?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具备相应的申请条件,主要涉及商标注册主体和商标注册类别的选择:

一、只有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或者组织才能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在同中国签订协议、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的国家中的个人合伙企业或者外国人、外国企业。

二、按商品和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目前,我国商标法实行商品国际分类,将1万多种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申请商标注册时,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类,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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